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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怎样变更出资方式

发布日期:2014-10-22    作者:王红影律师
公司的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形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公司的股东变更出资方式的,须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五)、股东(大)会决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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