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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伤残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4-10-29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当是死者非正常死亡给其近亲属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损失应该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混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实质上是以受害人生命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此时夫妻关系已经终结。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20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由此可推定死亡赔偿金是未来20年死者应给其家庭带来的收入。据此,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其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即应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故分配时,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关系的远近以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第25条之规定,残疾赔偿金系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的减少,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的减少,残疾赔偿金具有填补该损失的作用,故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能力丧失,就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减少,换句话说,就是应当有的收入没有了。因此,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一方劳动的收入,只不过该收入是以赔偿的方式出现,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残疾赔偿金可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残疾赔偿金是一方致残后余生的劳动能力丧失的全部赔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一方余生的一段时间,如统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将一方离婚后的收入也作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了处分,显然有失公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处理较为妥当
即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残疾赔偿金的理论依据,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是所得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本来可以依法获得的收入的丧失。二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劳动能力本身的丧失。三是生活来源丧失说。此种观点认为,它是赔偿受害人的生活补助费,使其生活来源能够恢复。如果采第三种观点,则残疾赔偿金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意义相同,但问题是最高院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中采纳了劳动能力丧失说,并为学者所接受。是故,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侵权责任法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不是同一概念。
其次,配偶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能力丧失,就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减少,换句话说,就是应当有的收入没有收入。残疾赔偿金既然是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系对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收入减少的填补,因此,换一个角度看,实际上也就是一方劳动的收入,只不过该收入是以赔偿的方式出现,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残疾赔偿金可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后,残疾赔偿金是一方致残后余生的劳动能力丧失的全部赔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一方余生的一段时间,如统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将一方离婚后的收入也作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了处分,显然有失公允。笔者认为,参照《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处理较为妥当。即以伤残赔偿金实际额(不含扶养、抚养费等)除以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一方致残时的实际年龄的差所得的商,乘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所得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另外一种观点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你因工伤而获得的赔偿金,尽管是在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但依法属于你个人财产,他人无权要求分割。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知,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属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同时,残疾赔偿金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婚姻法并未明确将残疾赔偿金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残疾赔偿并不是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收益,而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经济补偿,是一种依附于人身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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