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婚姻期间夫妻之间欠条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出具借条的行为,之后产生诉讼,并以此借条作为债权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判断夫妻之间所打借条是否有效,首先应当看借条是否是夫妻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近年来,夫妻之间因为借条纠纷诉至法院的屡次出现,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虽然借条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属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空床费、家务辛苦费等所打的借条,这种借条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只是后来夫妻关系恶化时一方为了多分得财产而向法院提交,所以对于此类借条应当认定无效。
    如果借条确系夫妻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确有债权债务往来,此时应当看双方有没有就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夫妻存在个人财产。这样,借条是有效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进行财产约定,而且也没有个人名下婚前财产的,这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部债务要看该款项是否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没有,可以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对方偿还一半。如果仅仅是内部往来,我们认为没有实际履行的意义,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法律制度。这里指的财产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合同行为,该约定发生法律效力仍然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必须要件,具体包括(1)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约定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3)约定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规避法律、法规,如不得逃避对外债务,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等;(4)附条件的约定,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不得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附期限的约定,应在期限届至时生效,期限届满后失效;(5)婚前订立的约定应在婚姻缔结时才生效,虽订立约定,但未缔结婚姻或婚姻被宣布无效和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都没得到法律的认可,该约定无效。和其他合同一样,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对当事人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从订立起就无效。而本案中,欠条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签订的一份借款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欠条或者借条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不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没有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对该主张不应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