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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
协议离婚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异并对离婚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二、社会现状
在现在这个社会,公证已经成为了大众心理普遍认可的一道有公信力的程序,所以很多人都考虑,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有必要公证也成了很多人考虑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该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只要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经过公证,则其证据的证明效力是比较强的。
    所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双方可协商进行,如果您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里会踏实些,那就可以去公证处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觉得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那不用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三、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需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或其它婚姻状况证明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状况的证明
  5、子女情况的证明
6、离婚协议文本及财产处分清单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协议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结婚时间、离婚原因(离婚时间);
3、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情况及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监护权、探视权、子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承担)的约定,上述约定应当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状况及双方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的约定;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状况及债权债务归属的约定等。
告知:①双方的约定,不得涉及第三人或侵害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的可能。②约定的财产如果是房地产或车辆的,应当到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五、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1: 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 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高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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