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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是否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相关概念简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自然人。”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B款)》对“车上人员”解释为“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保险车辆车体内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C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搭乘人员的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据此,可以得出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是否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车下人员”。 
由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身份可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确定尤为重要。因此,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应从受害者受到伤害时开始,而不是从危险发生时起算。
二、坠车后受伤的乘客是否属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身份不同赔付险种不同。
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第三者”和“本车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将会随着时空的改变而发生转换,进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身份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赔付结果,若受害人被认定为车外第三者,则可获赔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若被认定为“车上人员”,则不能获赔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能获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俗称的“座位险”。
三、律师说法
    大家都知道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最常投保的两个险种,如果这两个主要险种都不赔偿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那么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由谁赔偿?答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中国平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第四章规定了车上人员责任险。
需注意的是:大家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时,赔偿限额一般为一万元每座。第三者人身伤亡大家都注意到了,因为交强险(限额12.2万元)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一般限额20万元)对第三者给予了较多关注。但车上人员和驾驶员的人身伤亡大家是否更应提高注意力呢?因为车上人员险提供的保障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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