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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申请人必须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复议申请。
  (二)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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