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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意义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和不得为第三人利益伤害夫妻权利的义务。我国新婚姻法确立夫妻忠实义务是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社会现实和爱情婚姻本身的要求。它的设定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在伦理、道德、文化中确立并无异议,但当拟将此义务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时,便涌出众多观点。赞成者众,反对者亦层出不穷。目前社会上由于道德观念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包二奶”等社会现象日趋严重。为此,笔者认为,我国新的《婚姻法》设立夫妻忠实义务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且是非常必要的。

  一、 忠实义务的概念及法律含义

  忠实义务主要指贞操义务即夫妻不为婚姻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同时包含夫妻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两性关系限于合法婚姻之内,是个体婚姻的本质要求,也是一夫一妻制与其他婚姻形态的最大区别。

  基于此,外国法普遍规定夫妻有互负忠实义务。《法国典》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义务。《法国民法典》第159条第3项规定,配偶双方互负诚实及扶助义务。《意大利民法典》、《瑞典婚姻法》也明文规定,相互忠诚是夫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本次婚姻法修改的一个全新内容,是夫妻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婚姻的共同生活包括身体、精神、家和性方面的精神生活,其基本内容是由经济条件所辅助的性生活,所以夫妻义务是维系婚姻稳定并继续存在的精神支柱。

  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各种表现1、通奸,通奸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大多数夫妻而言,性生活是构成婚姻的生命基础。因此,通奸是与一夫一妻制不相容的,对婚姻家庭的稳固和睦、社会安定及道德风尚存在严重的消极影响,应受道德遣责和法律禁止。

  2、姘居。姘居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此行为严重侵害夫妻忠实义务,但与通奸明显不同,它是一种同居生活,并有一定公开性,而通奸不存在共同生活,且有隐蔽性。目前社会上找“小蜜”、包“二奶”等现象,主要指拼居行为。

  3、重婚。重婚指有配偶的男女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在重婚关系中,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并未基于法定事由和法律程序而终止,而又缔结了新的行为的婚姻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重婚又分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由于经过严格审查登记结婚较为困难,所以事实重婚往往是其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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