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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出卖人取回权

发布日期:2014-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2007-3-29;2009-3-29改编)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和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E.绿杨公司收到尚未付款的一批货物
  F.绿杨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的一套设备
  【答案】DF
  【解析】本题考核出卖人取回权。在途的未付清价款的货物不是债务人财产。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不是债务人财产。
  
  绿杨公司收到尚未付款的一批货物也属于债务人财产吗?
  
  是的,属于。已经收到,说明已经交付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属于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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