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网购商品也有七天后悔期

发布日期:2014-11-17    作者:110网律师
网购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找不到卖家也可以向销售平台索赔……这些网购规则你都懂吗?双十一又要来了,每年这个时段是网购高峰期,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   昨天,北仑法院梳理了近年来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希望从维权角度给消费者提个醒。尽管网购纠纷因为涉案金额不高,真正愿意到法院起诉的消费者并不多,但仔细看看维权成功的案例,学些维权小招,在自己遇到纠纷时,就能少些麻烦。
  收货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案例:网购淘到掉漆哑铃
  去年双十一时,小王在一家电商网站买了一副30公斤的电镀哑铃,花了300多元。下单不久,卖家就发货了。
  不过,到货那几天小王正忙着其他事,直到半个月后才打开包装。拆开后才发现,与自己预想的不一样,“电镀哑铃是掉漆的,很多螺丝也有松动”,小王说,收到这样的实物,他不满意。
  之后,小王尝试与网店店主联系要求退货,可店主称,小王购买的哑铃是促销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换。较真的小王,起诉到了法院,希望通过起诉给店主施加点压力。
  在法院调解下,店主同意赔偿一半款项,约150元。由于哑铃的问题并不是很大,并不影响使用,小王也接受了赔偿,最终撤了诉。
  ●提醒: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
  北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怡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年3月15日生效后,网购消费者更有底气了。因为按照新消法规定,网购消费者也享有七天“后悔期”,凡是对收到的货物不满意的,可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另外,像店主声称的“货一出门概不退还”,以及现在很多餐饮店内标的“谢绝自带酒水”这类声明,目的都是为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些条款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律无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