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胜诉技巧
发布日期:2014-11-20 作者:董作义律师
1、 起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并兼顾各地法院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金额,来选择管辖法院,尽量选择发达地区法院关系。
2、 起诉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来说,同样一个案件在2010年6月份起诉和在2007年1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使用的统计数据不同,往往越往后越高。
3、 被告的选择技巧
多列被告,追究侵权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错高,不可漏告
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特别是那些有钱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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