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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大"为琐事纠集60人斗殴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对“黑帮”头目因生意上的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为图名气、争面子,召集60余人聚众斗殴。日前,这两名被告人刘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0个月。
    现年39年的刘某系一个体户,初中文化,脾气暴戾,劣迹斑斑,曾因赌博、流氓行为于1997年9月、2000年6月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4日,罚款3000元和200元。黄某是刘某的亲戚,曾因非法持有毒品于2006年7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

    一审查明,2006年7月15日,刘某与朱某(另案处理)因生意上使用砖屑问题发生纠纷,后约定当晚在南通开发区一门闸附近进行斗殴。刘某想到了平日跟自己混迹江湖的兄弟黄某,遂打电话给黄某,召集“打手”。黄某见自己的“头儿”吃了亏,没了面子,也觉得要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遂遵照刘的意思,立马行动,召来60余人,并借来作案车辆,听从刘某的吩咐。当晚20时左右,刘某大摆宴席,安排所有人员到南通市狼山镇梦琪酒店吃饭。餐后,60余人分乘私家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赶往斗殴地点。在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金典服饰有限公司门口,与朱某一方斗殴人员相遇。朱某一方见刘某人多势众,来了个先发制人,乘对方不备,突持木棍砸坏了一辆私家车。朱某见偷袭成功,便迅速率斗殴人员逃离现场。刘某、黄某分别于去年9月9日、9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刘某于2006年8月,接受朋友“阿桑”的委托,为其保管一把仿64式手枪,并将该手枪存放于南通市学田新村暂住地。刘某被抓获以后,黄某伙同他人到刘某的暂住地收拾物品,将室内电视机后面放有手枪的蓝色手提包带走,开车潜逃至上海。经鉴定,该手枪可以正常发射64式手枪弹,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南通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且双方使用交通工具运载斗殴人员,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两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也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两被告人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与对方正面发生斗殴冲突,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均能自愿认罪,黄某检举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属立功,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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