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发布日期:2014-12-01 作者:董作义律师
当时我的同学王某经过挑选后,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收费模式是“不成功可全额退费”,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再简单了解案情后,对于王某的疑问,工伤赔偿团队的董作义律师为他解释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董作义律师指出,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社保部门不应当受理这样的申请。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在校学生的实习行为不同于一般职工的劳动行为,学生的实习行为只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并没有为实习单位谋取利益,因此无论从劳动法的角度还是民法的角度,实习学生的伤害都不应由实习单位无过错地承担责任。但董作义律师提醒了小王,小王是学校的学生,学校对王某的学习安全具有保护义务,王某是学校派到公司实习的,因此对王某的损失,他可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学校赔偿。当然,若公司有过错,学校赔偿完毕后,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向公司追偿。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我记得同学找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是通过这个电话010-51651387,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打电话问问,相信会给对你有所帮助。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