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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抽根烟获刑七年

发布日期:2014-12-03    作者:110网律师
 酒后躺在床上抽烟,睡着后引发火灾,造成楼上一家三口窒息死亡。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2013年10月31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回到位于北辰区某小区的住处,在卧室床上抽烟时睡着,引发火灾,致楼上一家三口死亡。案发当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认定,火灾原因系张某酒后吸烟引燃可燃物所致。   公诉机关以失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表示,失火后张某积极救火。消防队赶赴救火现场用时十余分钟,抢救不及时,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另一原因。被告人坦白交代,自愿认罪、悔罪。另外,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综上,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在室内抽烟引发火灾,危害公共生命、财产安全,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张某的辩护人所提,消防队救火不及时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另一原因,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且被告人的失火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该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所提张某具备坦白等情节属实,但被告人的失火行为造成三人死亡,危害后果严重,事故发生后没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不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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