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案发地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发布日期:2024-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23年6月初,被告人蔡某某向农户杨某某购买了位于兴文县九丝城镇胜利村的树木。6月中旬,蔡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擅自将上述树木采伐并出售。经林业调查设计队现场调查,被告人蔡某某滥伐的树木共163株,立木蓄积共计41.21立方米,采伐林木为公益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林业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蓄积达41.21立方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令蔡某某缴纳代为补种、管护树木的生态修复金15162元。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就地为现场村民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治讲座。法官通过播放视频方式,向在场村民讲解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围绕近年来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典型案例说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破坏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到场村民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和专题讲座令人获益匪浅,今后会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触碰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
兴文县人民法院结合身边人身边事,以“巡回庭审+就地普法”的宣传方式,深入而生动地为现场村民提供了一场法治盛宴,得到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新模式,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方式,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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