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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打感情借条 法院判决偿还

发布日期:2014-12-15    作者:孙心远律师

今年 58 岁的老汉潘某几年前遇到比自己小 22 岁的女友小A,这飞来艳福让他高兴的应女友请求打下了三万元的借条。分手后,没想到女友竟然手拿借条起诉自己。 2012 年 5 月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在XX县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时,潘老汉欲言又止,当听到原告小A代理人说:原告与潘老汉系亲戚关系, 2010 年 1 月 13 日 因潘某收购苹果向自己借款 3 万元,至今未还,要求自己偿还借款 3 万元及利息时。潘老汉 恼羞成怒 :“根本没有的事,我没有借过她一分钱!”,并连说原告太狠了,我如今有家不能归,你竟然还向我要钱”!

  潘某认为,这借条是他和原告处朋友时开玩笑所写的,怎么能当真?至于借条内容写收购苹果是原告让这样写的,并非实际发生借款!随后,潘某拿出一张借条当庭提交法官,“这是原告当初向自己借款一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现在原告起诉自己,这一万元她也要归还”。

  原告小A对潘某庭上所说一直不语,只说有借条为证,并辩称,曾借过被告一万元,但是早已归还,只是忘记撤条。

  经过庭审和审查证据,法院认为:原、被告相互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本院依法应予保护。被告潘某辩称无借款事实以及原告称其借款已还而欠条未撤的意见,证据均不足。对于被告要求原告归还借款 10000 万元的主张,予以采纳,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利息,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潘某归还原告借款 20000 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原、被告是何种关系,是不是基于玩笑所写的感情借条,原告没有承认,被告也无证据证明。而且被告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受到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自愿写下借条,就应当明白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目前因感情纠纷出现的欠条、借条五花八门,法官告诫,打借条要慎重,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或认为是玩笑不会被当真而乱写,否则会为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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