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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十年

发布日期:2014-12-26    作者:宋长贵律师
近日,由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一审有果。被告人郭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涉案税额达16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42岁的郭某系河南省濮阳县人,从朋友处得知有人高价求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便想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2004年6月29日,郭某注册成立一公司,并于2004年8月30日被当地国家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从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自2004年11月份至2005年2月份,郭某共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虚开金额480余万元,应纳税额82万余元,收取他人开票费15万元。为抵扣上述税款,郭某利用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运输发票可按比例抵扣税款的规定,虚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运输发票,虚开金额800余万元,抵扣税款81万余元,只缴纳税款1万余元。
  郭某为牟取私利,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等待他的将是十年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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