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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下女儿,抚养费用谁担

发布日期:2015-01-07    作者:110网律师
    我和男朋友同居多年,前年生了一个女儿,但去年我们分手了,他给了我2万元作为分手费。
  由于抚养女儿负担很重,我想向他要女儿的抚养费,但他说当时已经给过分手费了,这点钱够我抚养女儿。
  请问律师,我现在还能向他要抚养费么?
  ——苏小姐

  彭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均负有抚养、教育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因此,孩子的父亲依法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苏小姐作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完全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要求孩子的父亲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孩子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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