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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5-03-1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二、离婚证办理有哪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能在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效力同上。
 
  三、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复婚需要什么手续?来源:中国律法网 时间:2014-06-17 15:57:16复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后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以下提供复婚手续以及复婚相关法律规定。
  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离婚后,不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关系同居,这种事实上的复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在法律上不予保护和承认。
  复婚登记和结婚登记是一样的,是国家对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实施,防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现象发生,承认婚姻关系恢复的重要法律程序,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婚姻法第 28 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或书 )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离婚调解的三个阶段来源:中国律法网 时间:2014-04-15 09:06:16法院进行离婚调解工作是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离婚调解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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