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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狱部分在押人员重新犯罪的八种原因

发布日期:2005-03-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最近,某市检察院对下属监狱关押罪犯的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截至今年上半年?某监狱关押罪犯2131人,其中重新犯罪的189名?占在押人数的8.87%,比1991年的4%翻了一番。重新犯罪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与思考。

  特 点

  重新犯罪次数增多。“二进宫”的120人?占重新犯罪的63.8%?“三进宫”的56人?占重新犯罪的29.6%?“四进宫”的12人,占重新犯罪的6.4%。

  盗窃等三罪行突出。重新犯罪涉及罪名23个,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位居前三名,分别占重新犯罪的31.9%、21.7%、17%。

  青年人比例高。在重新犯罪人员当中,第一次犯罪在30岁以下的183人,占重新犯罪人数的96.8%,其他年龄段的占3.2%。

  累犯的比例偏高。刑满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的22人?占重新犯罪的11.6%。

  原 因

  经分析,重新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调查显示,在重新犯罪人员中,文盲77人,占重新犯罪人数41%,小学文化71人,占重新犯罪人数37.8%,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的。

  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经调查,在189名重新犯罪的罪犯中,无一技之长者136人?占重新犯罪人数的72%,出狱期间经济依靠亲朋好友的152人,占重新犯罪人数的81%。

  家庭变故,容易重新犯罪。统计显示,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夫妻离婚情况下,重新犯罪者139人,占重新犯罪人数74%。这些罪犯刑满释放后,没有亲情关心,心灰意冷,很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再犯罪。在重新犯罪中,这是盗窃罪居首的主要原因。据统计,犯盗窃罪的占重新犯罪的31.9%。他们第一次盗窃,真正因生活所迫的不多,大都是从小养成的好吃懒做的恶习所致。

  破罐子破摔,无人敢惹易犯罪。不少有前科的罪犯,破罐子破摔,致使地方领导不愿管,群众不敢惹,认为他们都是有劣迹的,出尔反尔没定性,管严了会出事,怕报复,还是不管的好。他们在失去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就容易重新犯罪。

  贪恋监狱稳定生活,不适应社会竞争。监狱的伙食费每人每月95元,穿衣、洗澡、理发、看病等都不用犯人花钱,再加上犯人亲属接见时给的钱物和劳动所得的奖金等,使他们生活有基本保证,踏入社会后吃、穿、用等都要靠自己,有适应不了的就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监狱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着重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忽视了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没有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罪犯罪责意识淡化,在刑满释放后仍然满不在乎,甚至认为自己有了某种资本,以致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认为司法不公,报复社会。这种比例虽然很小,但也是一种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另外,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重新犯罪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对 策

  面对当前重新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落实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及组织的作用,落实好安置帮教政策。对刑释人员要多关心、多帮助,并借助亲情、友情的特殊作用,为他们重新做人创造良好条件。

  正视思想改造。纠正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的错误倾向。深挖犯罪根源,剖析犯罪的危害,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最根本的要促使其从思想上彻底脱胎换骨。

  加大打击力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说明了其思想改造效果不好,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必须对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培养劳动技能。设立“监狱技术课堂”,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服刑罪犯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使罪犯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再就业奠定基础。

  提高管教水平。罪犯社会经验比较丰富,抗拒改造手段不断翻新。相对而言,管教人员年轻化、阅历浅,对罪犯教育效果不佳。只有提高管教水平,才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打击抗改行为,减少重新犯罪。

  强化监外管理。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探索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检察人员在列席监狱、看守所研究罪犯减刑、假释的会议时,严把记功表扬事实关,对一般表扬作为立功表现呈报减刑、假释的,要坚决提出纠正。

  王素华 范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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