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狱部分在押人员重新犯罪的八种原因
最近,某市检察院对下属监狱关押罪犯的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截至今年上半年?某监狱关押罪犯2131人,其中重新犯罪的189名?占在押人数的8.87%,比1991年的4%翻了一番。重新犯罪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与思考。
特 点
重新犯罪次数增多。“二进宫”的120人?占重新犯罪的63.8%?“三进宫”的56人?占重新犯罪的29.6%?“四进宫”的12人,占重新犯罪的6.4%。
盗窃等三罪行突出。重新犯罪涉及罪名23个,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位居前三名,分别占重新犯罪的31.9%、21.7%、17%。
青年人比例高。在重新犯罪人员当中,第一次犯罪在30岁以下的183人,占重新犯罪人数的96.8%,其他年龄段的占3.2%。
累犯的比例偏高。刑满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的22人?占重新犯罪的11.6%。
原 因
经分析,重新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调查显示,在重新犯罪人员中,文盲77人,占重新犯罪人数41%,小学文化71人,占重新犯罪人数37.8%,他们的第一次犯罪大都是无知不懂法造成的。
无一技之长,就业困难。经调查,在189名重新犯罪的罪犯中,无一技之长者136人?占重新犯罪人数的72%,出狱期间经济依靠亲朋好友的152人,占重新犯罪人数的81%。
家庭变故,容易重新犯罪。统计显示,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夫妻离婚情况下,重新犯罪者139人,占重新犯罪人数74%。这些罪犯刑满释放后,没有亲情关心,心灰意冷,很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再犯罪。在重新犯罪中,这是盗窃罪居首的主要原因。据统计,犯盗窃罪的占重新犯罪的31.9%。他们第一次盗窃,真正因生活所迫的不多,大都是从小养成的好吃懒做的恶习所致。
破罐子破摔,无人敢惹易犯罪。不少有前科的罪犯,破罐子破摔,致使地方领导不愿管,群众不敢惹,认为他们都是有劣迹的,出尔反尔没定性,管严了会出事,怕报复,还是不管的好。他们在失去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就容易重新犯罪。
贪恋监狱稳定生活,不适应社会竞争。监狱的伙食费每人每月95元,穿衣、洗澡、理发、看病等都不用犯人花钱,再加上犯人亲属接见时给的钱物和劳动所得的奖金等,使他们生活有基本保证,踏入社会后吃、穿、用等都要靠自己,有适应不了的就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监狱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着重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忽视了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没有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罪犯罪责意识淡化,在刑满释放后仍然满不在乎,甚至认为自己有了某种资本,以致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认为司法不公,报复社会。这种比例虽然很小,但也是一种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另外,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重新犯罪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对 策
面对当前重新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落实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及组织的作用,落实好安置帮教政策。对刑释人员要多关心、多帮助,并借助亲情、友情的特殊作用,为他们重新做人创造良好条件。
正视思想改造。纠正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教育的错误倾向。深挖犯罪根源,剖析犯罪的危害,促使罪犯认罪服法,最根本的要促使其从思想上彻底脱胎换骨。
加大打击力度。刑释人员重新犯罪说明了其思想改造效果不好,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所以必须对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培养劳动技能。设立“监狱技术课堂”,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服刑罪犯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使罪犯能够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回归社会再就业奠定基础。
提高管教水平。罪犯社会经验比较丰富,抗拒改造手段不断翻新。相对而言,管教人员年轻化、阅历浅,对罪犯教育效果不佳。只有提高管教水平,才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打击抗改行为,减少重新犯罪。
强化监外管理。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建立联系制度,共同探索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减少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检察人员在列席监狱、看守所研究罪犯减刑、假释的会议时,严把记功表扬事实关,对一般表扬作为立功表现呈报减刑、假释的,要坚决提出纠正。
王素华 范海游
- 监狱服刑人员手术费 0个回答0
- 杀人犯在监狱在押期间精神失常该怎么办? 4个回答30
- 请问国有企业的过磅人员(正式员工)犯罪时职务犯罪还是劳务犯罪 1个回答20
- 监狱服刑人员 3个回答5
- 被证实是虚假捏造监外执行条件的,但已期满释放,犯罪人要不重新坐牢 2个回答10
-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 流动人员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对策
- 对新形势“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再思考
-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 山西左云矿难渎职犯罪案部分改判 八人重新审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几个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批复
-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 浅议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