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人 肇事女子获刑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110网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44岁,初中文化。去年的一天晚上9点多,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客车沿本市河东区博山道由北向南行驶,结果车辆撞击到被害人刘某,将刘某撞上了便道后车才停下,刘某当场受伤。案发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查获。经鉴定,刘某的损伤为重伤二级。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借银行卡帮网恋男友转移赃款 被告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 参与聚众斗殴经律师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 帮人办事没办成=诈骗吗?关于收钱办事型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何不起诉?
- 刑事案件中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如何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有效辩护?
- 潍坊市帮信罪辩护成功典型案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辩护案例分享·
- 潍坊市恶势力案件辩护案例分享
- 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一年
- 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 法院在案发地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 潍坊市坊子区非法经营者代理案例
- 受贿罪无罪的事实和理由 受贿罪无罪辩护词
- 潍坊高新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 利用出售百度网盘资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二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