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合法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获刑一年半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闫某某为外地来津务工人员。2013年,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张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为索要债务强行将被害人赵某某挟持至天津市东丽区某小区日租房内进行看管。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对赵某某进行殴打并逼迫其写下欠条两张交由张某某保管。次日凌晨,赵某某趁负责看管的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睡觉之机,攀爬至窗外求援,并解救。后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张某某以非法拘禁罪被抓获归案。
律师辩护:
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闫某某辩护,被告人刘某某是案件的发起者、主要实施者,被告人闫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小,系从犯,另外被告人闫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等
案件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小结:
正当合法的债务纠纷,理应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正当手段手段解决,切勿耍小聪明,妄图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解决。触犯法律的底线,终会自食其果。
撰稿人:王佰光律师、刘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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