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北京王致和与玉田县xxx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件

发布日期:2015-04-01    作者:宋秋峰律师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唐民初字第441号原告: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王家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秋峰,河北冀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田县xx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玉田县xxx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为由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玉田县xxx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与原告和解时已将该款支付给原告。
审判长:王国聚代理审判员:李建波代理审判员:苗会新二0一四年十一月六日书记员:赵亚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