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司考法制史笔记:宋代婚姻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宋承唐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违犯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另外,《宋刑统》还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其订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

  在离婚方面,仍实行唐制“七出”与“三不去”制度,但也有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