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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健康权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110网律师
 何为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是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没有任何身心障碍,包括器官健康、生理健康、功能健康、心理健康。无论对自然人何种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自然人的健康权。健康与生命互相联系而又不同,生命是健康的前提,没有生命,无所谓健康,但有生命不一定健康,侵害自然人身体,剥夺自然人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侵害。
  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司法实践,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医疗费的赔偿,一般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如系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应以住院时间、医生出具的证明、法医鉴定为准。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如受害人为个体经营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间的平均收入计算。另外,应得的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可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标准支付。侵害他人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标准;致受害人死亡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费用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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