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因副驾驶员开车门致人损害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诉平安财保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某某因副驾驶员开车门致人损害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诉平安财保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裁判摘要】
两个以上行为主体因共同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的,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全部理赔;保险人主张只在被保险人应付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保险人在理赔后可以就连带超额之部分实施追偿。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
30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2月第1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浅谈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责任承担
-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安徽宣城中院判决肖海军诉渤海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 陈某某诉中国某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 被保险人尚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向受害人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 担任原告陈某某代理人诉被告郑州大学某附属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 曾明清诉彭友洪、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因副驾驶员开车门致人损害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赔付后诉平安财保公司保险理赔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