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司考刑诉知识: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5-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考刑诉知识: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的例外规定是指:(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2)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3)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李光辉律师
河南周口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