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媒人隐瞒相亲人的身体健康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5-05-07    作者:尤辰荣律师
梁某未能早日脱离单身生活,遂找了媒婆张某为其介绍适婚女性,并承诺给予张某一定的报酬。张某为赚取介绍费,将自己侄女肖某介绍给梁某,但在恋爱过程中梁某逐渐发现肖某的精神有些不正常,遂质问张某,但张某坚称肖某是正常人,没有任何问题。最终,因肖某发病,而败露,而梁某要求返还彩礼等费用。
本案中,梁某委托媒婆张某为自己介绍对象,并给予一定报酬的行为,应认定为居间行为。所谓居间行为,即是指作为中间人为双方牵线搭桥、举荐媒引,并促使交易双方成交的活动。
本案中,首先,媒婆张某接受梁某委托,为其介绍适龄女性,在梁某与肖某之间牵线搭桥,促成这门婚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张某完全符合法律对居间行为描述的规定。并且,张某也依照双方的约定完成了介绍任务。
其次,梁某认为张某在明知肖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仍将其介绍给自己的行为,应担由张某赔偿自己损失。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第2款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故意隐瞒肖某有精神疾病仍将其介绍给梁某的行为,损害了梁某的合法权益,故梁某有权利要求张某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