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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劳动工伤职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5-05-13    作者:110网律师
              工伤赔偿的基本程序
    劳动者的工伤索赔,需要首先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下一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凭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起诉到法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又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的,需要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再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
    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或者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后直接作出受伤害职工是工伤的判决。
2、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所有项目和数额了,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内做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仲裁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延长不得超过15日。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机构超过期限没有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4、到法院起诉
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机构超过期限没有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应该在6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案情复杂的,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起诉应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诉讼时效因法定事由可以中止、中断,中止的,中止事由结束以后时效继续计算;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5、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判决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同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的,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对用人单位的房屋、厂房、机器设备、车辆等财产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以拍卖或者变卖的财产履行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义务。
    用人单位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用人单位,法院可以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根据具体情形,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义务,由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或者实际经营人承担的,以上强制执行措施对该个人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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