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笔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发布日期:2015-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典型情形:

  ①股东转移公司财产;

  ②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法律 教育 网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如果张三(湘西有限公司股东)擅自挪用湘西有限公司资金250万元,导致公司债权人不能受偿债权,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债权人可请求公司与张三承担连带责任,张三在25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