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款转借他人使用,丈夫不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发布日期:2015-05-2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该借款为被告梁某的个人行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梁某返还借款本金583800元给原告李某,被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王某(梁某之夫)对该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自2011年起,被告梁某以各种借口向其同事即该案原告借款,借得款后又转借给被告刘某使用。2013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梁某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90000元。在原告和被告梁某、刘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告梁某于结算当日收回其以前所写的借条,重新立写一份借条给原告收执。被告刘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在该借条上签名。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梁某仅归还借款6200元,其中有2000元是被告刘某通过其开设在银行的账户转账代还给原告。之后,被告梁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为此,原告遂以梁某夫妻及担保人刘某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梁某与被告王某虽系夫妻关系,被告梁某向原告借款亦是在夫妻存续期间,但该借款是被告梁某借得款后,又转借给被告刘某使用,没有证据证明与被告王某以及家庭有关联性,该借款应为被告梁某的个人行为,属其个人债务,被告王某对该借款不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
- 臧*贩卖毒品案——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数量大,且系毒品再犯,依法严惩
- 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连续冲撞,系累犯,投案自首,依法惩处
- 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非法生产邻氯苯基环戊酮,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