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案件中需注意的时间限制

发布日期:2015-06-03    作者:110网律师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限制
     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2、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的时间限制: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4、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5、管辖权争议的提出时间限制: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6、交通事故起诉的诉讼时效限制:
  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7、法院立案以后的相关时效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适用交通事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任宝余律师
山东潍坊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