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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日期:2015-06-1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简述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
“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
“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48”小时之内,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开始计算,“无效死亡”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为依据。
二、如何界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1、突发疾病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非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不属于此类情况
2、是否经过抢救,即发病、抢救是否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若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或者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则不应视同工伤
3、死亡时间,即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抢救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若在48小时之外死亡,则不视同工伤
4、抢救是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效果,若抢救无法改变死亡的结果,即使死者家属中途放弃抢救治疗,也应视同工伤。
三、在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该规定,死亡原因、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是确定能否认定视同工伤的三个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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