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6-18 作者:吴远国律师
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复。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在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中如何理解适用有关法律规定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