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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5-06-25    作者:孙超律师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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