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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店内商品被盗员工需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5-07-15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是一家服装店的店员,劳动合同上面约定:店里服装被偷,当班店员赔偿一半。后店里8件衣服被盗价值近万,老板要让我们赔偿5000,合理吗?
 
  律师解答:店老板的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老板和员工签订的赔款条约违反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的条款,应视为无效。
  员工上班期间,衣物丢失,如果能证明原因是员工疏忽大意造成的,员工有一定的责任,否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就是说店老板可以扣你们的工资做为惩罚,但扣赔偿金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老板你和同事赔偿衣物的一半价格,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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