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虚假破产罪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5-08-08    作者:110网律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资金、设备、产品、货物等财产全部或部分予以隐瞒、转移、藏匿。承担虚构的债务是指:捏造、承认不真实或不存在的债务。“其他转移、处分私分财产”,是指,《破产法》第三十五所规定的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及放弃自己的债权等等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情形中任何一种转移或处分财产的行为,就符合了这一客观的行为要件。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即是债务人在未发生破产原因的情况下,通过抽逃、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虚构伪造破产原因,申请宣告破产,以逃避债权人的追索,从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虚假破产是指,企业未达到破产界限,伪造破产原因,申请破产,而非真实破产。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即必须是给债权人和其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这里的债权人是指因公司、企业举债而与公司、企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济合同中享有债权的人等,“其他人”是指公司、企业的职工、国家税收部门等等。以上三个客观方面的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志娟律师
新疆克拉玛依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李萃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