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许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三万
发布日期:2015-08-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7月11日,本所接受许某某之妻王某委托,指派律师伊毅、律师林家辉先生担任许某某的辩护人。
2014年7月12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
2014年7月14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许某某
2014年7月29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许某某。
2014年8月26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许某某。
2014年9月11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参加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由公诉人、辩护人组成的庭前会议。
2014年10月17日,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许某某。
2014年10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出庭。
2014年10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伊毅先生、林家辉先生出庭。
2014年10月27日,林家辉先生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案《辩护词》。
2014年7月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汉中刑初字第001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十五、被告人许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5月9日起至2017年11月8日止);二十三、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杨某某、陈某某、刘某、余某某、陈某、管某某、许某某、江某某、郑某某、林某、彭某某、易某、胡某某、黄某某、苏某某、华某、商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454元;二十四、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七支(猎枪二支、自制手枪四支、发令枪一支)、子弹十三发(猎枪子弹六发、手枪子弹五法、发令枪子弹二发、弹匣一个)、斧头六把、东洋刀一把、弓弩二把依法没收;其他款物(详见附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十五、涉案赃物人民币二百六十五万九千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审判长胡祥新审判员胡海林 代理审判员 王楠 书记员章彬……
2015年7月6日,林家辉先生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相关法律问题
- 委托武汉律师帮忙打印工伤需要的公司资料!有愿意接受的吗? 2个回答0
-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0个回答10
- 背判有期徒刑保外就医有限制吗 2个回答10
-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最高期限 5个回答15
- 一审判为有期徒刑后,想上诉判缓刑的机会大吗?? 5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武汉工伤律师】:接受湖北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促使劳动者与其和解
- 接受杨某某委托,促使武汉某某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 张付坚律师促使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 刘某委托,促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判决了有期徒刑三年
- 教育部属武汉某高校基建处长李某受贿一案,经本律师与律所刑辩团队的积极辩护,武汉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 余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经过马晓胜律师辩护,最终判决2年2个月有期徒刑!
-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挪用公款120万元,建议对该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判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罪名不能成立。
- 检察院指控孙某某运输毒品数量大,建议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判决12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