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应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日期:2015-09-01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女的,房屋登记产权人应履行约定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受赠子女名下,产权人以受赠子女系未成年人,无能力监管自有资产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其履行过户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