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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没钱,可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15-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提出,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遭受家庭暴力等事项,可申请法律援助。下面由110网为您介绍。

  政府出资为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

  法律援助是一项由政府出资,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制度。《条例(草案)》提出,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9类官司可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草案)》增加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等事项,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农村五保供养等8类群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在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后,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的;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依靠政府或者单位抚恤金生活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追索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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