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村委会是否属于用人单位

发布日期:2015-09-16    作者:万林律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能否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招用的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答:由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并未明确纳入《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范畴,故一般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与为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不能视为劳动关系,但如双方签订有合同明确约定或有证据表明双方自愿按照劳动法律规定来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双方服务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可以参照劳动关系处理。节选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佛山万林律师所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和劳动争议,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佛山市中医院隔壁,旋宫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757-82252480,免费咨询QQ:800104668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