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蜜月“逃跑”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5-09-25 作者:110网律师
乐某为江西省乐安县大龄单身男子,陈某为越南永隆平新人。乐某于2014年3月经人介绍前去越南相亲,半个月后与陈某通过相亲相识并双方对对方较为满意,为此,双方就订了亲,并在陈某娘家按当地习俗办了结婚酒,表示双方已经结婚。同年4月,陈某随乐某一同回到乐某乐安县家里,同居生活两天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5月,陈某向乐某要自己的护照,乐某询问介绍人后便将护照给了陈某,两天后乐某与陈某一同到乐安县城超市购物,陈某趁乐某不注意走失,之后乐某再也无法联系上陈某,乐某通过国内越南新娘打听到陈某已经回到越南,并表示再也不回到中国。
该院认为,因原、被告相识前分别为俩个不同国家的公民,互不相识,只是经相亲才相识,仅有短短几天的接触和了解,就办理了结婚证,说明双方之间婚前感情基础薄弱;且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被告就回国并终止了任何联系,这也进一步说明原、被告已建立的一点感情彻底破裂并消失,故该院准予离婚。
该起跨国离婚案件,涉及两国语言翻译,外交协助,程序复杂,历时时间长。法官友情提醒各位想跨国相亲结婚的大龄单身男青年,婚姻非儿戏,没有感情基础的跨国相亲结亲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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