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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新闻2015年10月7日报道:四川游客滞留阿姆斯特丹24小时

发布日期:2015-10-08    作者:黄磊律师
黄金周期间,一行四川人却意外地滞留在阿姆斯特丹史基浦国际机场长达24小时。10月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接到热线投诉,周先生称自己乘坐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航班从厄瓜多尔回成都,中间在阿姆斯特丹中转。原计划当地时间10月4日20点55起飞的KL891航班,因飞机故障而晚点,起飞时间一拖再拖。
期间,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没有给出说法。由于周先生是过境旅客,不能出机场找宾馆休息,当时同机的三四百名中国人只能在机场的沙发上睡觉,航空公司除了发放了10欧元消费券,再无其他安排。5日下午,周先生在机场拨打了中国外交部的求助电话,外交部派来一名翻译,但航空公司没给出赔偿细节。5日晚上,飞机延误整整24小时之后才起飞。
周先生回国后向荷兰皇家航空投诉,对方表示需要周先生提供延误期间的住宿票据才能受理索赔。但周先生由于出不了海关,并没有入住宾馆。
记者为此联系了法荷航西南区负责人沈女士。沈女士听说了此次航班延误,但表示并非由于机械故障,具体延误原因有待航空公司进一步查证。对于周先生等国人在阿姆斯特丹机场的遭遇,沈女士表示并不知情。
沈女士告诉记者,即使没有票据,周先生依然可以到法荷航官网进行投诉,或者将事件经过发邮件到法荷航专门受理投诉的邮箱。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陈军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如果周先生购买了航班延误险,可以直接按照航班延误险的程序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依然可以按照购买机票时的航空运输合同进行索赔。由于周先生没有出海关住宾馆,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但可以按照航空运输合同追究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
陈军提醒消费者,由于不同航空公司对于延误赔偿的细则不同,希望广大消费者购买机票时注意查看。对于国际机票,尤其是经停第三国的国际机票更要注意。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肖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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