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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美国宪法

发布日期:2015-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宪法规定美国国家的管理形式是总统制的共和国,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互相独立的三个部门,即国会、总统和法院按照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行使。宪法规定联邦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的与设立的初级法院。每个权力机关都享有必要的宪法权利,来对抗其他籍贯的权力扩张和侵犯,防止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国家权力既要分立,又要互相制约,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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