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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一个月后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发布日期:2015-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流产一个月后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下面由110网为您介绍。

  终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都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用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

  原则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审判实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行为)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二是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者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三是女方对男方有虐待或家庭暴力,男方不堪忍受的;四是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不宜生育的;五是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六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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