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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生命权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生命权视做一项独立的权利。法律上的生命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一个人生命的终止也就同时意味着自然人自身的消亡,其他任何权利都不再具有任何意义,因此,生命的存在与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公民的最高人身利益,民法以充分保护生命权为其重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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