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拆迁案例:识破政府马虎眼,复议告知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6-03-0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掠影】经过两位拆迁律师的深入研究,通过法律调查得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07年12月5日对武汉市汉口机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现武汉中央商务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实体与程序均违法,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并请求依法撤销该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却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以申请复议超出复议申请期限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告知书》。对此结果,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们早已预料到,于是按计划启动了诉讼程序,将武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并责令其依法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精彩瞬间】在庭上,我们的拆迁律师团首先就提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申请期限进行了精彩辩论。结合武汉市国土规划局作出的《武汉市国土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书》和被告提供的证据《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详单》及其《行政答辩状》,证实当事人是2014年12月24日知道该局作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于2015年2月7日提起行政复议,在对《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内容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拆迁律师团指出了本案的关键问题,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并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其次,围绕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进行一系列的的论证,证实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法规严重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当事人于2015年2月7日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认定被告以《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存在程序错误。并判决撤销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告知书》,同时责令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拆迁律师说法】
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户对法律程序陌生,对政府力量惧怕,对律师认识淡薄,且难以操控拆迁维权的复杂程序,造成了大多数的被拆迁户会选择“上访”或社会舆论帮助而非法律途径,他们手拿各种文件奔走在政府机关内外,到处哭诉自己的委屈和无奈,但得到的往往是对方的几句无力的安抚或是强制阻挠。在拆迁维权中,我们一直建议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户应该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只有选择了正确的维权途径才可以避免磕磕绊绊;只有举起法律的正义之锤,才能有效打击拆迁方的“强”、“暴”行为;只有将拆迁维权坚持到底,才能重新找回生活的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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