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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日期:2016-03-11    作者:110网律师


    信用经济的到来,使我们在商业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经常同合同打交道,不过,合同争议的诉讼成本是很高的。诉讼中,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意味着潜在的输或赢,合同双方押在这上面下的赌注也很大。作为公司来讲,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很好的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那么,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诉讼中,你可能已经抢先一步,胜券在握了。一般来讲企业最好能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对《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先行了解,然后再行签订。本文结合本律师近几年来在合同管理上的实践,提出了企业在签订合时应注意的事项。
1、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
如果当事人不具备合同缔约的主体资格,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甚至被诈骗。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是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应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对方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授权签约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目的是为了确认授权签约人的代理权限);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样的话,合同一旦无法履行或对方违约,可以顺利查找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无论是从以后的诉讼上,还是合同的继续履行都会带来便利。
 
2、作必要的资信调查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都希望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也就是说,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仅要有缔约的能力,还要有履行的能力。在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凭企业名称(全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电脑资料,可查询到企业登记、变更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了解企业的财产状况,这样可以审查订立的合同是否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标的是否在现有资产状况承受能力下,即合同的签订是合法的,并有能力履行。在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存在一定风险时,企业可以选择放弃此笔合同的签订或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的担保。
 
3、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防止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对书面合同内容的审查主要从合同的结构、具体条款约定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公平)、不违反法律规定等。合同内容中常见的漏洞有:质量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付款期限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付款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计量方法不明确、检验标准不明确。在合同签订之前,我们认为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条款的预先审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产生。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报酬;(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合同落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要经当事人认可。签名、盖章就是对合同认可的表现形式,对合同落款部分签名或盖章后,表明已接受合同的内容,除非能证明合同的签名、盖章是受胁迫的,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约束力便从当事人之间产生。如果缔约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则落款部分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并且是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最好能盖上手印。如果缔约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
 
5、对合同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此外还应当注意诉讼管辖的约定,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应当约定应在本企业所在的法院管辖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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