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投保单由他人代签,免责条款能否生效
发布日期:2016-03-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商业三者险合同虽非投保人亲笔签名,但该合同条款已向投保人交付,其中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保险人已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义务,并且该免责条款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形,保险人不需对该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免责条款即可生效,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案情】
2015年5月14日,章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东豪大厦小区停车场将吴蓉线撞伤。该车辆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商业三者险条款载明驾驶人无驾驶证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阳光保险公司提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保险销售事项确认书》,主张已向章秦履行免责条款提示和说明义务并交付保险条款。章秦表示上述保险均由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保险销售事项确认书》等处显示的投保人签名非其本人签名,否认阳光保险公司主张。阳光保险公司对此不持异议。章秦确认阳光保险公司已经交付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单。保单前面印有保险条款,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
交警部门认定章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章秦垫付吴蓉线医疗费15367.6元、陪护费3010元。
【裁判】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阳光保险公司为章秦办理粤PVU626号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投保手续后,已向章秦交付上述保险条款,其中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阳光保险公司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章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无证驾驶的禁止性规定。故此,章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根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阳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免责。法院判决:对吴蓉线的合理损失193493.36元,由阳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其余损失73493.36元由章秦赔偿,扣减其垫付费用,章秦还应赔偿吴蓉线55115.76元;驳回吴蓉线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并非投保人亲笔签名,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首先,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险人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本案中,保险人已经将相关保险条款交付给投保人,免责条款内容下加横线标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这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应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禁止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保险人将该禁止性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该免责条款经保险人提示后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时,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商业三者险合同投保单等材料已经交付给投保人,其中无证驾驶免责条款下加横线标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保险人已经履行该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对于涉及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人不需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商业三者险投保单非投保人亲笔签名,不影响该免责条款的生效,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况且,探究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意,倘若当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转化为商业三者险合同免责约定时,因投保人没有亲自在相关保险投保单等材料上签名,其触犯该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仍由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必助长违法违规行为,滋生“我违规、你埋单”的不良风气,肇事者违法成本不自负,实与上述法律的立法原意相违背。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问题
- 抵押权人能否委托他人代签抵押合同 6个回答0
- 别人代签的合同能否生效 1个回答0
- 房子买卖房主本人不出现也没有委托公证 他人代签合同生效吗? 2个回答5
- 个人承包的土地经村里介绍转包他人没有书面合同能否生效 2个回答0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次日零时生效,投保当日发生事故是否理赔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电商网店“一件代发”不进货代销商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与相关问题
-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应该如何利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
- 委托代写的专利申请文稿不符约定质量能否要求退款?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徐汇区张家弄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门牌号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张家弄片区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 静安区23街坊、巨鹿路零星旧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用人单位将员工外委劳务公司反向劳务派遣无效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