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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过后,回顾法律界代表的重磅提案

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单义律师
1.民革中央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联名提交《关于保障法官权益的提案》,呼吁通过完善立法,健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

早在2014年,民革中央就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提交的系列建议得到采纳,并体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随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出台,2015年以来,民革中央继续深化调研,为司法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积极建言献策。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民革中央调研组赴广东、深圳等地,就巡回法庭运行情况及人民法院改革问题进行调研。同年7月,万鄂湘就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赴福建调研,重点听取了福建省三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意见建议。
——人民政协网




2.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几个主要问题建议的提案》


本次全国两会,陶凯元大法官特别带来了《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几个主要问题建议的提案》,因为现实针对性强和质量高,她的这份提案将作为小组提案向大会提交。提案中建议要重新构造审理专利确权案件的新模式,彻底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审理“周期长”的问题;要通过修改具体条文,明确裁判标准;要通过增加或者修改规定,维护利益平衡;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专利侵权纠纷一律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各级专利行政机关不承担查处专利侵权纠纷的职能。提案中还提出,要做好专利法修改的配套协调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陶凯元建议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赔偿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民事侵权诉讼程序与知识产权行政无效程序各自分立的体制造成的诉讼效率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赋予人民法院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审查知识产权效力的司法职权。改革和简化专利商标确权程序,明确专利商标确权纠纷案件的民事纠纷属性,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专利商标确权案件中的司法变更权。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完善的程序和规则,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确保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增设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和举证妨碍制度,明确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强化实体和程序制裁,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凤凰网




3.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建议尽快修改《律师法》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此次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之一就是尽快修改已颁布20周年的《律师法》。对于怎样通过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来激发律师的活力,王俊峰指出,《律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律师制度的基本法,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新常态,我们希望很多变化能够通过律师法的修订反映出来,能将中央关于完善律师准入制度,建立律师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以及对律师的职业权利保障等等方面,能跟改革衔接的更好。”王俊峰说,“这个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建设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和管理,从而激发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也会产生更多积极地影响。”
——新浪法院频道




4.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建议“两高”明确处理律师投诉的部门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明文规定要通过“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刘红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处理律师投诉的部门。可以尝试开通律师执业权利投诉的绿色通道,并与律协联动,形成方向性投诉监察,使得律师能够及时维护自身诉讼权利,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第二,建议充分发挥已有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已有的行业间沟通平台的基础上,增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投诉平台,便于律师投诉,以便实质性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律师投诉平台的制度建设,使得其解决问题更为规范、有效。
——新浪法院频道





5.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律师:关于规范化、标准化地执行法律规定,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提案



根据调研,段祺华发现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没有一部完整、独立、系统的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存在滞后性。二是各地法院的执行标准、执行力度差距较大。三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力度不够。
为了提升判决的可执行力,段祺华提出如下建议: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场、银行等单位的联网并对执行过程实时监控的执行系统,完善并严格执行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及状态更新。
——人民法院报






再来听听部分代表的建议吧

1.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建议修改《法官法》,建立与现代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


《法官法》第八条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侵害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规定,不具有可执行性。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建议修改《法官法》,建立与现代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


今年朱正栩在往年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提出四条具体建议:
第一,应当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第二,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加大对于侵犯法官人格尊严、名誉权,或者威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行为的惩罚力度。
第四,建立健全法官遭受不实举报、受到诬告陷害澄清机制,对于以恶意不实举报为手段威胁法官,干扰司法公正的,依法严厉打击。
——新浪法院频道


2.全国人大代表吴青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审判的工作提出建议


我国2015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有48件,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的只有5件。相比环保法实施以前有了较大突破,但进入诉讼程序的环境纠纷依然只露了冰山一角,与社会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吴青指出,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面临其他机制障碍,比如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的归属问题。社会环保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后所得的赔偿金不能支付给社会组织。目前,海南、昆明、无锡、龙岩等地法院已经建立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吴青认为,在支持、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设计,建议最高法院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从而从制度上推动更多的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吴青提出几点建议:第一,细化典型案例分类,指导并推进各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第二,加大法官培训,加速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队伍的建设;第三,支持、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法制网




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建议希望在重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正式运行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迄今,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进一步实现了诉讼便民利民,减少了不当司法干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韩德云表示,重庆区位优势独特,与周边地方相比,重庆拥有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在内的全方位交通运输优势。在重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既可发挥重庆突出的区位优势,更可依托便捷的铁路、公路、航空和水运网络,最大限度体现便民诉讼要求。同时,重庆拥有雄厚的法学教育科研实力,能够为巡回法庭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提供有力支持,而巡回法庭的审判工作也必将为法学教育的繁荣、为法学研究的深化提供丰富营养。司法审判工作与法学理论研究可以在重庆达成最佳组合,从而产生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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