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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6-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勤勉义务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基本职业准则,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用人单位以旷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正常准时出勤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勤勉义务,但该义务不能因用人单位没有明确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向劳动者告知而豁免。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依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除了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实际上也存在很多约定的义务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如《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就是类似义务的法律基础。

    因此,在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合同义务和勤勉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旷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违法解除的恶意,应当认定用人单位解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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